考生完成体检后,由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出具“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盖公章)并交报名单位。各报名单位收到“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学生本人或家长。
考生本人或家长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获悉体检结果一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提出复检申请,由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不认可,可通过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或区考试中心向北京市体检中心提出会诊申请,由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会诊鉴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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